近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

此《办法》明确了重点单位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有条件的消防重点单位可自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采取自行评估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至少1名在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注册消防工程师;
2、不少于2名在职员工去的中级技能等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办法》还增加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加分项。 1.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2.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3.单位采用消防远程监控联网、智慧消防等物联网技术且运行正常,按照规定将信息实时传输至全省统一的消防数据应用平台; 4.单位全面采用智慧用电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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